《基礎測繪條例》本月初實施
2009-08-31 08: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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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臺人才網 作者:天臺人才網
政府該如何加強對基礎測繪這一公益性事業的領導,對這項工作的經費如何保障?今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基礎測繪條例》對這個問題做了明確規定。
2009年5月6日,國務院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基礎測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5月12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556號國務院令予以公布,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測繪事業發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繼2002年《測繪法》、2006年《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修訂出臺后,我國測繪法制建設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對于依法加強基礎測繪管理,規范基礎測繪活動,保障基礎測繪事業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據縣建設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共六章35條,透過這次《條例》的頒發,可以看出信息化將發揮出更大的作用。去年的汶川大地震,測繪立了大功,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可回避的問題,比如基礎測繪應急保障制度不健全,尚未形成統一、協調、有效的應急保障機制,不能完全滿足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和災后恢復重建的需要; 另一方面,由于基礎航空攝影能力不足,高精度空間定位衛星和高分辨率遙感衛星幾乎完全依賴國外,國家安全和信息安全難以得到保障。
事實上,基礎測繪是國家基礎性、公益性事業,早在2002年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就設立了“基礎測繪”專章,規定了基礎測繪的基本制度。測繪法施行6年多來,測繪由數字化向信息化晉級,其技術發展、與其他行業的關聯度也與日俱增,然而,一些歷史原因造成的桎梏正束縛著測繪的快速發展。比如說,由于基礎測繪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工作各地發展不平衡,致使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尚未對國土實現必要的覆蓋,現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有一些已經陳舊,同時,有些地方又存在重復測繪的現象。另外,基礎測繪成果更新緩慢,不能及時反映地理信息變化情況,共享機制尚未完全建立,造成基礎測繪的公共服務水平較低。
為了切實解決上述問題,《條例》對《測繪法》中確立的基礎測繪制度進行了細化,讓測繪的社會保障服務功能發揮得更深透。《條例》鼓勵加強信息化測繪體系建設,進一步促進地理信息的獲取實時化、處理自動化、服務網絡化和應用社會化,增強基礎測繪的保障服務能力。
為了解決基礎測繪成果更新緩慢、基礎測繪成果利用不充分等問題,《條例》規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應當根據不同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測繪科學技術水平和測繪生產能力、基礎地理信息變化情況等因素確定。《條例》明確了1∶100萬至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的內容應當包括:應急保障組織體系,應急裝備和器材配備,應急響應,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急測制和更新等應急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