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犯罪,希望能給我一次機會。”
“因為我上網網癮比較大,沒錢了就找爸媽要,最后走上這條犯罪的道路,我會吸取這次教訓,以后不再犯罪。”……
5月12日下午,4名小青年和1名女子因搶劫罪在浙江天臺法院受審時十分后悔。
案子發生在天臺,當從去年10月份說起。
去年的國慶節的晚上,來自貴州、浙江、安徽等地的韋某、周某、付某、洪某4個小青年和來自江西的女孩子劉某一起游玩。5人中,只有劉某是1989年出生的,其余4個男的均是“90后”,其中兩人韋某、洪某案發時還是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當天晚上,他們先后在溜冰場、酒吧等地玩過后,一摸口袋發現已經沒錢了。5人中的周某就提議,“開出租車的有錢,我們沒錢了,攔輛出租車搶鈔票。”在場的其他人也同意了,于是5人走到大路上攔出租車。2日凌晨時駕駛出租車路過此地的許某成為了他們的“獵物”。
他們要求駕駛員送他們去鄉下。先是要駕駛員開了很長的路,又從小路開回來。當來到一個村莊過一點的路段時,5人中的韋某借口要停車嘔吐,一擁而上對駕駛員進行了拳打腳踢,韋某還威脅駕駛員說如果報警就拿刀捅死他。5人劫走了駕駛員近2000元和一只手機。
但這些錢很快就花光了。初嘗來錢快甜頭的5人再次預謀搶劫。4天后的晚上,他們又攔了一輛出租車,要求去鄉下,準備故伎重演。當車開到中途時,出租車駕駛員起了疑心,以有事為由,要求他們下車。周某發現搶劫“泡湯”,感到沒有搶到錢心里不舒服,就用石頭砸碎了車后擋玻璃。
庭審中,法院還查明韋某多次盜竊摩托車的事實。
法院認為,5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的方法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韋某還涉嫌盜竊罪。遂依法分別判處5人5年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5萬—2萬元的罰金。